國家與國際防雷標準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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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世界三大標準化組織均在致力于國際標準化工作。IEC(國際電工委員會)在其所頒布的標準前言部分均宣稱:為促進國際上的統一,各IEC國家委員會應盡最大可能地將IEC標準作為他們的標準,對國家標準與IEC相應標準中的任何分歧,應在該國家標準中明確指出?!吨腥A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國家鼓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國家經委、計委、科委和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出《關于推進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若干規定》(1993年532號文)更明確指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是我國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是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對外開放,加速與國際慣例接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措施。”?
標準來自實踐和科學研究,是千百萬科技工作者智慧的結晶,隨著技術的進步,標準也在不斷地修改和更新。在IEC標準中均有如下說明:本標準出版時的版本是有效的,鼓勵采用標準文件的最新版本。我國國家標準也常用下達“修訂單”的形式進行標準修改,或在新標準頒布的通知中說明原標準的作廢。采用和推廣國際標準是世界上一項重要的廉價技術轉讓。目前世界上含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均采用等效使用的原則,大量使用國際標準,促進本國技術進步。?
二、國際防雷技術標準框架?
防雷技術標準的編制工作主要由?IEC和?ITU(國際電信聯盟,過去稱為CCITT)進行,根據協議IEC與ISO緊密協作。各國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參加?IEC關于電氣和電子領域標準化的國際合作,并履行義務,將?IEC標準等效(eqv)或等同(idt)采用為該國國家標準。?
最早的國際防雷技術標準工作是由?IEC/TC81(第81技術委員會──防雷)在1980年開始進行的,最初的目標是制定建筑物防雷標準和指南。中國是25個P成員(Participating members),屬積極參加工作,承擔對標準草案投票表決的義務,盡可能參加會議的國家。林維勇先生作為中國代表參加了1992年會議,目前正參加對IEC1024-l的修訂工作。?
隨著電子設備遭受雷電過電壓(標準中又常稱大氣過電壓)和投切過電壓(電網的投入或切除,又稱操作過電壓)的損失日趨嚴重,經IEC中央辦公室協調,部分?TCSI專家加入?IEC其他有關委員會工作,而其他委員會專家又應邀加入TCSI委員會工作,使各學科技術得以相互滲透,由于工作量的側重不同,在防雷技術標準的頌布上,由除TC81外,相關的尚有TC64、TC37、TC77頒布的建筑物電氣裝置、過電壓保護裝置、電磁兼容(EMC)等有關標準。?ITU和CIGRE(國際大電網會議)也分別從電信行業,供電系統行業特點,頒布涉及到本行業的防雷技術標準,其原則是在與IEC標準不矛盾的情況下制定更具體可行的技術標準。?
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卓有成效的組織下,各國專家得以充分發揮,自1990年?IECI 0241頒布后,出臺了大量防雷技術標準,且有許多草案在討論中,為解決飛速發展的電子技術與相對滯后的防護技術這一突出矛盾的中國現實提供了廉價的技術轉讓。?
三、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的說明?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GB)和非強制性(GB/T)又稱自愿性或推薦性,由設計單位自愿選用。?
除國家標準外,尚有行業標準(電力標準DL,郵電標準DY,鐵道標準TB等)。行業標準也有自愿性標準,如TB/T。此外,尚有地方標準DB、工程標準化協會標準CECS等。?
我國的建筑物防雷標準最早為GBJ57-83。1994年11月由起草人林維勇先生按IEC 1024-1進行了修訂,即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在《規范匯編》中許多行業、系統的直擊雷防護技術標準均源自GBJ57-83或GB50057-94。從現在的觀點看GB50057-94是符合IEC1024-l的原則的,但有些規定已落后了。林維勇先生在一封來信中寫到:“分開接地不是方向。下次修訂防雷規范時,可能會將分開接地的內容(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外)刪去。因等電位連接(包括50Hz人身安全)將是首選措施。它的作用和意義正逐漸為人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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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國家計委批準中國氣象局科研項目“氣象臺站現代防雷技術的研究”,其中一項為“防雷技術標準”的制定,這項工作預計今年(1999年,編者注)10月全面完成。同時,與公安部聯合編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雷電防護技術規范》草稿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見階段。這Th個標準可能是我國國內首次參照IEC標準綜合制定的系統防雷標準,相信一定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四、國際防雷標準簡介?
1.直擊雷的防護(外部防雷)?
?IEC1024-1:在1990年這是第一個國際防雷標準,它適用于高度
標準中第一句話是;“防雷裝置不能阻止雷閃的形成”。林維勇老師最近參加?IEC/TC81標準修改時看到這句話進行了如下修改:“應該注意到,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種裝置(或方法)能阻止雷電的產生,也沒有能阻止雷擊到建筑物上的器具和方法。采用金屬材料接閃、引下并導入大地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外部防雷方法。”?
在GB50057-94中,大量引用IEC的術語和定義,如防雷裝置在IEC中為“用于對需要防雷的空間作防雷電效應的整個裝置,它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內部防雷裝置是除外部防雷裝置以外的全部附加措施。它們可能減小雷電流在需要防雷的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GB50057-94名詞解釋是:“防雷裝置: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器及其它連接導體的總合。”請注意IEC在此提出了外部防雷與內部防雷的概念,外部防雷就是應用外部防雷裝置(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或兼而有之的法拉第籠)吸引雷電并盡快和暢通無阻的將雷電流引入地中安全泄放。馬宏達老師分析認為:防雷如同防洪,其原理是為雷電脈沖電流提供一條低阻抗的通道(注:外部防雷),同時防止通過磁場和電場對設備的干擾(注:內部防雷)。對半導體消雷器之爭焦點首先在于其是否能阻止雷閃的形成(所謂“消雷”功能),其次在于利用非金屬材料接閃(如碳素纖維外涂漆物,或如優化避雷針使用玻璃鋼管內置食鹽水等高阻液體)在接閃器與引下線之間串上35KΩ的“限流”物,是否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對照IEC標準說明的原理,應該是非常明白的了,迄今為止IEC的標準中未對任何非常規接閃器給予肯定。在國外只有法國、西班牙和南斯拉夫分別批準了E.S.E(具有提前放電功能的避雷針)標準,但在1992年和1995年IEC/TC81會議上,都沒有作出明確的決定,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只是呼吁各國科學家對這類避雷裝置作更深入的研究。?
我們可從IEC1024系列標準的標題上得知,目前已頒布和尚屬草案的1024-l、2、3和1-1、l-2都是外部防雷標準,但均與內部防雷關聯。如1998年5月頒布的IEC
?IEC外部防雷標準給人總的感覺是比較細,有些國外標準如美國防火協會(NFPA780:1992)的“雷電防護規程”,英國標準(BS6651;1992)的“構筑物避雷的實用規程”,日本工業標準J15(JISA4201-1992)“構筑物等的避雷設備”也同樣細致的對船舶、風力發電站、體育場、大帳篷、樹木、橋梁、停泊的飛機、儲罐、海濱游樂場、碼頭乃至露天家畜養殖場的外部防雷做出規定。特別要提出的是,一些標準對石頭山地的接地裝置在很難達到規定的低阻值時做出這樣的規定:在地面平鋪環型扁鋼,并與被保護物的引下線在四個方向連接,環型地的半徑不應小于
關于外部防雷國家標準和國外標準一致認為:外部防雷的標準是建立在對雷電的統計規律上的,是在絕對保護與防雷裝置耗費之間取的折衷方案。也正是GB50057-94中所講的:“按照本規范設計的防雷裝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今年1月林維勇老師在寫給我的一封信中介紹了修改GBJ57-83為GB50057-94過程中的一件事:采用滾球法后,保護范圍比過去小很多,因此需增加避雷針和架空線的高度或數量,一些單位,特別是那些經常采用獨立避雷針和架空線的單位有意見,最后只能將IEC規定的滾球半徑加大,一類由
2.雷擊電磁脈沖的防護(內部防雷)?
?IEC61312系列目前正式頒布的有1312-l通則:1995年。這個通則介紹了內部防雷的原則,同時對1992年版1024-1-l公布的雷電流參數確認和給出雷電波形圖。分析和研究雷電流參數是雷擊電磁脈沖(LEMP)防護的基礎。?
?1998年3月IEC61312-2的投票稿“建筑物的屏蔽、內部等電位連接及接地”交各國IEC委員會投票,其截止時間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