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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621-1997《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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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Grounding for AC edectrical insfallations
        DL/T 621—1997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DL/ T 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1997-09-02批準 1998-01-01實施
        本標準是根據原水利電力部1979年1月頒發的SDJ8—79《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和1984年3月頒發的SD119—84《500kV電網過電壓保護絕緣配合與電氣設備接地暫行技術標準》,經合并、修訂之后提出的。
        本標準較修訂前的兩個標準有如下重要技術內容的改變:
        1) 增加了電阻接地系統交流電氣裝置保護接地接地電阻的規定;
        2) 修訂了有效接地系統接地裝置接地線熱穩定校驗的規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進行異地兩相短路接地線熱穩定校驗的要求;
        3) 補充了接地網非等間距布置時的接地網接觸電位差、跨步電位差的計算方法;
        4) 修訂了桿塔接地裝置和自然接地極沖擊系數的計算方法;
        5) 提出接地裝置耐腐蝕的工作壽命的要求;
        6) 增加了氣體絕緣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接地規定;
        7) 參考IEC有關標準補充了低壓建筑物電氣裝置的接地系統和接地裝置等內容。
        本標準發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電網電氣設備接地即行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和附錄E是標準的附錄,附錄F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科學技術司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絕緣配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電力工業部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研究所。
        本標準起草人:杜澍春。
        本標準委托電力工業部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研究所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標稱電壓500kV及以下發電、變電、送電和配電電氣裝置(含附屬直流電氣裝置,并簡稱為A類電氣裝置)以及建筑物電氣裝置(簡稱B類電氣裝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詞術語
        本標準采用下列名詞術語。
        2.1? 接地? grounded
        將電力系統或建筑物中電氣裝置、設施的某些導電部分,經接地線連接至接地極。
        2.2?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系統接地System ground
        在電力系統電氣裝置中,為運行需要所設的接地(如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其他裝置接地等)。
        2.3? 保護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配電裝置的構架和線路桿塔等,由于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而設的接地。
        2.4? 雷電保護接地? 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
        為雷電保護裝置(避雷針、避雷線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電流而設的接地。
        2.5? 防靜電接地? static protective ground
        為防止靜電對易燃油、天然氣貯罐和管道等的危險作用而設的接地。
        2.6? 接地極? grounding 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極。兼作接地極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井管、鋼筋混凝土建(構)筑物的基礎、金屬管道和設備等稱為自然接地極。
        2.7? 接地線? grounding conductor
        電氣裝置、設施的接地端子與接地極連接用的金屬導電部分。
        2.8? 接地裝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線和接地極的總和。
        2.9? 接地網?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極組成的供發電廠、變電所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壓作用的較大型的水平網狀接地裝置。
        2.10? 集中接地裝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為加強對雷電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對地電位而敷設的附加接地裝置,一般敷設3~5根垂直接地極。在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區,則敷設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極。
        2.11? 接地電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極或自然接地極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極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按通過接地極流入地中工頻交流電流求得的電阻,稱為工頻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極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稱為沖擊接地電阻。
        2.12? 接地裝置對地電位? potential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電流經接地裝置的接地極流入大地時,接地裝置與大地零電位點之間的電位差。
        2.13? 接觸電位差? touch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電流流過接地裝置時,大地表面形成分布電位,在地面上離設備水平距離為0.8m處與設備外殼、架構或墻壁離地面的垂直距離1.8m處兩點間的電位差,稱為接觸電位差;接地網孔中心對接地網接地極的最大電位差,稱為最大接觸電位差。
        2.14? 跨步電位差? step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電流流過接地裝置時,地面上水平距離為0.8m的兩點間的電位差,稱為跨步電位差。接地網外的地面上水平距離0.8m處對接地網邊緣接地極的電位差,稱為最大跨步電位差。
        2.15? 轉移電位? diverting potential
        接地短路(故障)電流流過接地裝置時,由一端與接地裝置連接的金屬導體傳遞的接地裝置對地電位。
        2.16? 外露導電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平時不帶電壓,但故障情況下能帶電壓的電氣裝置的容易觸及的導電部分。
        2.17? 裝置外導電部分? 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不屬電氣裝置組成部分的導電部分。
        2.18? 中性線? neutral conductor
        與低壓系統電源中性點連接用來傳輸電能的導線。
        2.19? 保護線? protective conductor
        低壓系統中為防觸電用來與下列任一部分作電氣連接的導線:
        a) 線路或設備金屬外殼;
        b) 線路或設備以外的金屬部件;
        c) 總接地線或總等電位連接端子板;
        d) 接地極;
        e) 電源接地點或人工中性點。
        2.20? 保護中性線? PEN conductor
        具有中性線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
        2.21? 等電位連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各外露導電部分和裝置外導電部分的電位實質上相等的電氣連接。
        2.22? 等電位連接線? equiptential bounding conductor
        為確保等電位連接而使用的保護線。
        3? A類電氣裝置接地的一般規定
        3.1? 電力系統中電氣裝置、設施的某些可導電部分應接地。接地裝置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極接地,但應校驗自然接地極的熱穩定。按用途接地有下列4種:
        a) 工作(系統)接地;
        b) 保護接地;
        c) 雷電保護接地;
        d) 防靜電接地。
        3.2? 發電廠、變電所內,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裝置、設施,應使用一個總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標準中接地電阻除另外注明外,均指工頻接地電阻。
        3.3? 設計接地裝置時,應考慮土壤干燥或凍結等季節變化的影響,接地電阻在四季中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但雷電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可只考慮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狀態的影響。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可按附錄A計算。
        3.4? 確定發電廠、變電所接地裝置的型式和布置時,考慮保護接地的要求,應降低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在11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統和6~35kV低電阻接地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或同點兩相接地時,發電廠、變電所接地裝置的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不應超過下列數值
        (1)
        (2)
        式中:Ut——接觸電位差,V;
        Us——跨步電位差,V;
        ρf——人腳站立處地表面的土壤電阻率,Ω·m;
        t——接地短路(故障)電流的持續時間,s。
        b) 3~66kV不接地、經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故障后,當不迅速切除故障時,此時發電廠、變電所接地裝置的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不應超過下列數值
        Ut=50+0.05ρf (3)
        Us=50+0.2ρf (4)
        c) 在條件特別惡劣的場所,例如水田中,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的允許值宜適當降低。
        d) 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可按附錄B計算。
        4? A類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范圍
        4.1? 電氣裝置和設施的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a) 電機、變壓器和高壓電器等的底座和外殼;
        b)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
        c) 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d) 發電機中性點柜外殼、發電機出線柜和封閉母線的外殼等;
        e) 氣體絕緣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接地端子;
        f) 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柜、箱)及操作臺等的金屬框架;
        g) 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
        h) 屋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i) 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和電纜橋架等;
        j) 裝有避雷線的架空線路桿塔;
        k) 除瀝青地面的居民區外,其他居民區內,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無避雷線架空線路的金屬桿塔和鋼筋混凝土桿塔;
        l) 裝在配電線路桿塔上的開關設備、電容器等電氣設備;
        m) 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4.2? 電氣設備和電力生產設施的下列金屬部分可不接地:
        a) 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交流標稱電壓380V及以下、直流標稱電壓220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外殼,但當維護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氣設備外殼和接地物件時除外;
        b) 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
        c) 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架構上的設備(應保證電氣接觸良好),如套管等;
        d) 標稱電壓220V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支架;
        e) 由發電廠、變電所區域內引出的鐵路軌道,但本標準6.2.16所列的場所除外。
        5? A類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
        5.1?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
        5.1.1?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要求如下。
        a) 有效接地和低電阻接地系統中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況下,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式
        (5)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計算用的流經接地裝置的入地短路電流,A。
        公式(5)中計算用流經接地裝置的入地短路電流,采用在接地裝置內、外短路時,經接地裝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電流對稱分量最大值,該電流應按5~10年發展后的系統最大運行方式確定,并應考慮系統中各接地中性點間的短路電流分配,以及避雷線中分走的接地短路電流。
        2) 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符合式(5)要求時,可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增大接地電阻,但不得大于5Ω,且應符合本標準6.2.2的要求。
        b) 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壓與發電廠、變電所電力生產用低壓電氣裝置共用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式
        (6)
        但不應大于4Ω。
        2) 高壓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式
        (7)
        式中:——考慮到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Ω;
        ——計算用的接地故障電流,A。
        但不宜大于10Ω。
        注:變電所的接地電阻值,可包括引進線路的避雷線接地裝置的散流作用。
        3) 消弧線圈接地系統中,計算用的接地故障電流應采用下列數值:①對于裝有消弧線圈的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計算電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裝置中同一系統各消弧線圈額定電流總和的1.25倍。②對于不裝消弧線圈的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計算電流等于系統中斷開最大一臺消弧線圈或系統中最長線路被切除時的最大可能殘余電流值。
        4) 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且應符合本標準3.4要求。
        5.1.2?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雷電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
        a) 獨立避雷針(含懸掛獨立避雷線的架構)的接地電阻。在土壤電阻率不大于500Ω·m的地區不應大于10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接地電阻應符合DL/ T 620—1997《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的要求。
        b) 變壓器門型構上避雷針、線的接地電阻應符合DL/ T 620—1997《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的要求。
        5.1.3? 發電廠和變電所有爆炸危險且爆炸后可能波及發電廠和變電所內主設備或嚴重影響發供電的建(構)筑物,防雷電感應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5.1.4? 發電廠的易燃油和天然氣設施防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5.2? 架空線路的接地電阻
        5.2.1? 架空線路桿塔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5.2.2? 架空線路雷電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應符合DL/ T 620—1997《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的要求。
        5.3? 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
        5.3.1? 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向建筑物電氣裝置(B類電氣裝置)供電的配電電氣裝置,其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與B類電氣裝置系統電源接地點共用的接地裝置。
        1) 配電變壓器安裝在由其供電的建筑物外時,應符合下式的要求:
        R≤50/I (8)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接地裝置最大接地電阻,Ω;
        I——計算用的單相接地故障電流;消弧線圈接地系統為故障點殘余電流。
        但不應大于4Ω。
        2) 配電變壓器安裝在由其供電的建筑物內時,不宜大于4Ω。
        b) 非共用的接地裝置,應符合式(7)的要求,但不宜大于10Ω。
        5.3.2? 低電阻接地系統的配電電氣裝置,其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應符合本標準式(5)的要求。
        5.3.3? 保護配電變壓器的避雷器其接地應與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5.3.4? 保護配電柱上斷路器、負荷開關和電容器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線應與設備外殼相連,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6? A類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
        6.1? 接地裝置的一般規定
        6.1.1? 各種接地裝置應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極,并設置將自然接地極和人工接地極分開的測量井。發電廠、變電所除利用自然接地極外,還應敷設人工接地極。
        6.1.2? 當利用自然接地極和引外接地裝置時,應采用不少于兩根導體在不同地點與接地網相連接。
        表 1? 接地裝置導體的最小尺寸
        種? 類
        規 格 及 單 位
        地??? 上
        地? 下
        屋? 內
        屋? 外
        圓? 鋼
        直徑? mm
        6
        8
        8/10
        扁? 鋼
        截面? mm
        24
        48
        48
        厚度? mm
        3
        4
        4
        角? 鋼
        厚度? mm
        2
        2.5
        4
        鋼? 管
        管壁厚度? mm
        2.5
        2.5
        3.5/2.5
        1? 地下部分圓鋼的直徑,其分子、分母數據分別對應于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的接地裝置;
        2? 地下部分鋼管的壁厚,其分子、分母數據分別對應于埋于土壤和埋于室內素混凝土地坪中;
        3? 架空線路桿塔的接地極引出線,其截面不應小于50mm,并應熱鍍鋅。
        6.1.3? 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可采取下列降低接地電阻的措施:
        a) 當在發電廠、變電所2000m以內有較低電阻率的土壤時,可敷設引外接地極;
        b) 當地下較深處的土壤電阻率較低時,可采用井式或深鉆式接地極;
        c) 填充電阻率較低的物質或降阻劑;
        d) 敷設水下接地網。
        6.1.4 ?在永凍土地區除可采用本標準6.1.3的措施外,尚可采取下列措施:
        a) 將接地裝置敷設在溶化地帶或溶化地帶的水池或水坑中;
        b) 敷設深鉆式接地極,或充分利用井管或其他深埋在地下的金屬構件作接地極,還應敷設深度約0.5m的伸長接地極;
        c) 在房屋溶化盤內敷設接地裝置;
        d) 在接地極周圍人工處理土壤,以降低凍結溫度和土壤電阻率。
        6.1.5? 人工接地極,水平敷設的可采用圓鋼、扁鋼,垂直敷設的可采用角鋼、鋼管等。接地裝置的導體,應符合熱穩定與均壓的要求,還應考慮腐蝕的影響。按機械強度要求的接地裝置導體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1所列規格。
        6.1.6? 接地裝置的防腐蝕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計及腐蝕影響后,接地裝置的設計使用年限,應與地面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相當。
        b) 接地裝置的防腐蝕設計,宜按當地的腐蝕數據進行。
        c) 在腐蝕嚴重地區,敷設在電纜溝中的接地線和敷設在屋內或地面上的接地線,宜采用熱鍍鋅,對埋入地下的接地極宜采取適合當地條件的防腐蝕措施。接地線與接地極或接地極之間的焊接點,應涂防腐材料。
        6.1.7? 接地電阻的測量可按照DL475—92《接地裝置工頻特性參數的測量導則》執行。
        6.2?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
        6.2.1?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極外,應敷設以水平接地極為主的人工接地網。
        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圓弧的半徑不宜小于均壓帶間距的一半。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均壓帶。接地網的埋設深度不宜小于0.6m。
        接地網均壓帶可采用等間距或不等間距布置。
        35kV及以上變電所接地網邊緣經常有人出入的走道處,應鋪設礫石、瀝青路面或在地下裝設兩條與接地網相連的均壓帶。
        對于3~10kV變電所、配電所,當采用建筑物的基礎作接地極且接地電阻又滿足規定值時,可不另設人工接地。
        6.2.2? 在有效接地和低電阻接地系統中,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當接地電阻不符合式(5)的要求時,其人工接地網及有關電氣裝置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a) 為防止轉移電位引起的危害,對可能將接地網的高電位引向廠、所外或將低電位引向廠、所內的設施,應采取隔離措施。例如:對外的通信設備加隔離變壓器;向廠、所外供電的低壓線路采用架空線,其電源中性點不在廠、所內接地,改在廠、所外適當的地方接地;通向廠、所外的管道采用絕緣段,鐵路軌道分別在兩處加絕緣魚尾板等等。
        b) 考慮短路電流非周期分量的影響,當接地網電位升高時,發電廠、變電所內的3~10kV閥式避雷器不應動作或動作后應承受被賦與的能量。
        c) 設計接地網時,應驗算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
        6.2.3? 當人工接地網局部地帶的接觸電位差、跨步電位差超過規定值,可采取局部增設水平均壓帶或垂直接地極鋪設礫石地面或瀝青地面的措施。
        6.2.4? 發電廠、變電所的接地裝置應與線路的避雷線相連,且有便于分開的連接點。當不允許避雷線直接和發電廠、變電所配電裝置架構相連時,發電廠、變電所接地網應在地下與避雷線的接地裝置相連接,連接線埋在地中的長度不應小于15m。
        6.2.5?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中下列部位應采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接地。
        a) 發電機機座或外殼,出線柜、中性點柜的金屬底座和外殼,封閉母線的外殼;
        b) 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件支座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
        c) 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d) 直接接地的變壓器中性點;
        e) 變壓器、發電機、高壓并聯電抗器中性點所接消弧線圈、接地電抗器、電阻器或變壓器等的接地端子;
        f) GIS的接地端子;
        g) 避雷器,避雷針、線等的接地端子。
        6.2.6? 當不要求采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接地時,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宜利用金屬構件、普通鋼筋混凝土構件的鋼筋、穿線的鋼管和電纜的鉛、鋁外皮等。但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溫管的金屬網或外皮以及低壓照明網絡的導線鉛皮作接地線。
        操作、測量和信號用低壓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可利用永久性金屬管道,但可燃液體、可燃或爆炸性氣體的金屬管道除外。
        利用以上設施作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并且當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作為接地線時,金屬構件之間應以截面不小于100mm的鋼材焊接。
        6.2.7? 在有效接地系統及低電阻接地系統中,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中電氣設備接地線的截面,應按接地短路電流進行熱穩定校驗。鋼接地線的短時溫度不應超過400℃,銅接地線不應超過450℃,鋁接地線不應超過300℃。接地線截面的熱穩定校驗可按照附錄C進行。
        6.2.8? 校驗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電氣設備接地線的熱穩定時,敷設在地上的接地線長時間溫度不應大于150℃,敷設在地下的接地線長時間溫度不應大于100℃。
        當按70℃的允許載流量曲線選定接地線的截面時,對于敷設在地上的接地線,應采用流過接地線的計算用單相接地故障電流的60%;對于敷設在地下的接地線,應采用流過接地線的計算用單相接地故障電流的75%。
        6.2.9? 與架空送、配電線路相連的6~66kV高壓電氣裝置中的電氣設備接地線,還應按兩相異地短路校驗熱穩定,接地線的短時溫度與本標準6.2.7相同。
        6.2.10? 接地線應便于檢查,但暗敷的穿線鋼管和地下的金屬構件除外。潮濕的或有腐蝕性蒸汽的房間內,接地線離墻不應小于10mm。
        6.2.11? 接地線應采取防止發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的措施。
        6.2.12? 在接地線引進建筑物的入口處,應設標志。明敷的接地線表面應涂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
        6.2.13? 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中電氣設備接地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線應采用焊接連接。當采用搭接焊接時,其搭接長度應為扁鋼寬度的2倍或圓鋼直徑的6倍。
        b) 當利用鋼管作接地線時,鋼管連接處應保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當利用穿線的鋼管作接地線時,引向電氣設備的鋼管與電氣設備之間,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c) 接地線與管道等伸長接地極的連接處,宜焊接。連接地點應選在近處,并應在管道因檢修而可能斷開時,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仍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管道上表計和閥門等處,均應裝設跨接線。
        d) 接地線與接地極的連接,宜用焊接;接地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可用螺栓連接或焊接。用螺栓連接時應設防松螺帽或防松墊片。
        e) 電氣設備每個接地部分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母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6.2.14? 發電廠、變電所GIS的接地線及其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
        a) 三相共箱式或分相式的GIS,其基座上的每一接地母線,應采用分設其兩端的接地線與發電廠或變電所的接地網連接。接地線并應和GIS室內環形接地母線連接。接地母線較長時,其中部宜另加接地線,并連接至接地網。接地線與GIS接地母線應采用螺栓連接方式,并應采取防銹蝕措施。
        b) 接地線截面的熱穩定校驗,應分別按本標準6.2.7或6.2.8的要求進行。對于只有2條或4條接地線,其截面熱穩定的校驗電流分別取全部接地(短路或故障)電流的70%和35%。
        c) 當GIS露天布置或裝設在室內與土壤直接接觸的地面上時,其接地開關、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專用接地端子與GIS接地母線的連接處,宜裝設集中接地裝置。
        d) GIS室內應敷設環形接地母線,室內各種設備需接地的部位應以最短路徑與環形接地母線連接。GIS布置于室內樓板上時,其基座下的鋼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鋼筋應焊接成網,并和環形接地母線相連接。
        6.2.15? 發電廠、變電所配電裝置構架上避雷針(含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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